一個句子兩個動詞 英文教育 犯了「最基本的錯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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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昨天太早睡, 導致今天七點多就起床=.=”, 只好坐在電腦前面看看新消息, 無意在bbs看到一個轉貼的文章, 我覺得很有意思, 也轉載過來分享給大家知道, 也許有人看過也許沒有, 以下是我轉載的內容: 資料來源 【2004-10-23/聯合報/A15版/民意論壇】 
出處:http://www.csie.ncnu.edu.tw/~rctlee/article/index.htm

李家同/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教授(新竹市

 

在中文裡,兩個動詞,當然是可以同時出現在句子裡,「我喜歡念書」、「我不愛聽音樂」這些都是正確無誤的句子。可是在英文裡,兩個動詞連在一起用,卻是犯了大忌。

因此,這次教育部的官員們,寫出了「Each party is reasonably provide access to research」,就引起了軒然大波,因為「is」和「provide」都是動詞。這種錯誤,我稱之為「致命的錯誤」,我的學生如果犯了這種錯誤,我會寫上FE,意思是你犯了一個fatal error。

雖然媒體對這件事大肆炒作,我可一點都不以為奇,因為我相信,絕大多數學生會犯這種錯誤。我在大學裡教了好多年的英文,我也每周都參加研究生論文研討會,我深知同學的英文程度,容我說一句不中聽的話,他們就是一群會犯基本文法錯誤的人。

我不喜歡在此嘲笑任何人,我們應該深刻地檢討,為什麼學生會犯這種最基本的文法錯誤?我們的學生,國中時就念了三年英文,在高中,又念了三年英文;進高中,要考英文,進大學,又要考英文,但是為什麼不會基本的文法呢?

道理非常簡單,我們的英文教育並不注重基本的文法。大多數老師注意的是文法裡的較難部分,虛擬語氣、冠詞等等都是老師們的最愛,至於文法中最基本的部分,絕對不會出現在考題之中。

一直到現在,大學生常忘了在動詞後面加s,忘了有時一定要用has,而不能用have。他們也會在must或can的後面加上to,在使用現在完成式的時候,又忘了用過去分詞,至於兩個動詞連在一起用,更是家常便飯。

儘管這些同學如此糊塗,只要給他們當頭棒喝,幾次以後,他們就不會犯基本文法錯誤了。我的學生每周要寫一篇短短的中翻英,暨大有一個改英文作文的電腦系統,每次我改作文,一定一面口呼學生的名字,一面解釋他錯在那裡,當然也警告他以後不得再犯,這些動作,全部由電腦記錄下來,事後學生可以看到,也可聽到我告誡他的聲音。一年下來,大概不會再犯這種基本而致命的錯誤了。

我每個周末都要改一百篇左右的文章,每一個錯誤,都列入檔案,下一次上課時會向同學們解釋這些錯誤應該如何改正。每周改一百篇英文作文,不是一件令人心情愉快的事。每次改作文以前,一定要吃降血壓的藥,以防看到荒謬的文章,會一命嗚呼也。但是到了學期結束時,眼見同學們犯錯的機會越來越小,血壓藥大概就不再需要了。

我要在此向社會提出嚴重警告,全國的英文考試都沒有注意到英文的最基本部分。即使學生通過了考試,仍不能請他寫英文文章。我就握有證據,我有學生寫英文作文時,錯誤百出,但是他卻在國家舉辦的重要考試中,考到了高分。

英文教育一定要務實,也就是說應該要明訂共同的目標:學生寫英文句子不犯基本文法錯誤。有些時候,學生上的課,看起來內容偉大無比,但是學生的基本功力其實不行。老師們總對將學生打好基礎的工作沒有興趣,只想教那些極有學問的東西,考也是考那些有學問的東西。學生好像已經學到了極高深的學問,其實,一旦叫他寫文章,他就會很起勁地將兩個動詞連在一起用。

有一次,一名同學一口氣用了三個動詞,他說他只知道不可以用兩個動詞,所以他用三個動詞,這下大概是正確的了。

如果我們的英文考試仍然奇難無比,而絲毫不理會學生會不會犯基本文法的錯誤,我只有勸政府官員們不要叫部下寫什麼英文文件,以免丟人現眼也。

學生可以不犯基本文法錯誤的,如果他們從小就不做選擇題,而是真槍實彈地寫英文句子和英文作文,一旦犯了錯,老師會告訴他。政府官員就不要再害怕部下寫出了奇怪的英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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